電子郵件信箱
sjlin1@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1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台幣 200 元,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1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67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曆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
(a.依法設立之公司 b.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工程業)。
2.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 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
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 投標廠商切結書
7. 押標金 (詳如投標須知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
1.郵購:無記名購買(自行估計投標時間,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另附貼妥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之大型信封,並填妥收件者及地址。
2.親自至豐田(兼元長)工業區服務中心(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67號本中心無記名領取)購買,領標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
3.電子領標者請至工工程會網址http://web.pcc.gov.tw參閱(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開標地點時間】: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67號、豐田(兼元長)工業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106年4月28日上午10時0分。
三、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或需至現場查看請洽詢豐田(兼元長)工業區服務中心業務承辦人:鄭裕顯、林秀珠(05)5912130
四、投標廠商簡報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五、其它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