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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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經濟部工業局雲林科技工業區服務中心1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科技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雲林科技44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8/19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15日曆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
(1)交通標示工程業(或營業登記項目有交通工程標誌、標線或公路安全標誌、標線之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土木包工業、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2.承攬工程手冊(影印1-12頁)。(土木包工業、營造業者)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
8.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2.本次更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廠商基本資格為:
(1)交通標示工程業(或營業登記項目有交通工程標誌、標線或公路安全標誌、標線之廠商)。
(2)土木包工業、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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