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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工本費2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1.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科別以水利、土木、結構、交通工程科為限。
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以水利、土木、結構、交通工程科為限。
2.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廠商檢附執業執照或開業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技師事務所需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証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金融機構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否則無效】
4.廠商納稅之証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申報書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完資格標後,機關再擇期通知辦理公開評審
2.本案道路設計鋪設5公分瀝青混凝土,需內含鋼爐氧化渣使用比例約3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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