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nwu@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付款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18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2.承攬工程手冊
3.廠商信用之証明
4.廠商納稅之証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之截標期限(106年7月4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經濟部工業局芳苑(兼社頭織襪)工業區服務中心、地址:彰化縣芳苑鄉工區路18號收件處或電子投標方式網站:http://web.pcc.gov.tw/ ,逾期逾時概不受理,親自領取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電子領標免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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