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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後開工日由機關通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檢附「造園景觀技術士乙級以上證照」或「公部門核發之修剪認證合格證書」影本-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需有園藝、農藝、林業、造園等相關項目擇一,從業人員須持有「造園景觀技術士乙級以上證照」或「公部門核發之修剪認證合格證書」。
2、檢附勞安人員—勞安證書(照)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勞安資格證書/照(發證日期如已逾2年,應檢附每2年6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證明)及檢附截止投標前30日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供公司審查,須投保期間3個月以上,前述人員應為投標商之正職員工。
3、廠商信用之証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全興工業區服務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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