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3106-030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大里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脫水污泥委託代清理工作

經濟部工業局 決標日:106/05/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駿彪通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686,200
原始預算
$ 25,395,000
底價金額
$ 23,742,632
決標折數
95.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素秋、張光輝
聯絡電話 (04)24910226#4459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大里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2號
聯絡人 邱素秋、張光輝
聯絡電話 (04)24910226#4459
傳真號碼 (04)24910203
電子郵件信箱 z203box@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300元,附回郵72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7 10:00
開標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2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6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之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2.廠商信用之証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含所有成員)。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共同投標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 7.合作協議書(單獨投標且投標廠商不同時具有廢棄物清除與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者) 8.押標金單據或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廢棄物處理廠商或再利用廠商需取得環保署或經濟部許可文件及相關資格文件如下: (1)廢棄物處理場(廠)處理許可證(若採資源回收、再利用方式處理而無廢棄物處理場(廠)處理許可證者,則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檢附本部核可之個案或通案再利用許可,及應符合下述第(1-3)、(1-4)目規定。) (1-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 (1-2)、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 (1-3)、投標商應具有每月預估處理量300 公噸(含)以上之處理量或再利用許可量。 (1-4)、處理場(廠)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之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 (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 (2-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營業地區須包含臺灣地區。許可證上所載之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需為第(1)項之廢棄物處理場(廠),或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同意清運至第(1)項之廢棄物處理場(廠)之證明文件。 (2-3)、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需有: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 (2-4)、投標商應具有每月預估清理量300公噸(含)以上之清除能量。 (2-5)、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機構: (3)廢棄物清理許可證。 (3-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機構。 (3-2)、廢棄物清理許可證許可營業地區須包含臺灣地區。 (3-3)、許可清理廢棄物種類需有: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 (3-4)、投標商應具有每月預估清理量300公噸(含)以上之清理能量。 (3-5)、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 再利用機構: (4)採資源回收再利用者,於本部核定之再利用許可所載明之清運方式,倘係由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得不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倘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則應檢附依本項(2-1)、(2-3)、(2-4)、(2-5)目規定之清除許可證,並由再利用機構與清除機構共同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大里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素秋、張光輝
聯絡電話
(04)24910226#4459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大里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2號
聯絡人
邱素秋、張光輝
聯絡電話
(04)24910226#4459
傳真號碼
(04)24910203
電子郵件信箱
z203box@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300元,附回郵72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7 10:00
開標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2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6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之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2.廠商信用之証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含所有成員)。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共同投標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 7.合作協議書(單獨投標且投標廠商不同時具有廢棄物清除與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者) 8.押標金單據或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廢棄物處理廠商或再利用廠商需取得環保署或經濟部許可文件及相關資格文件如下: (1)廢棄物處理場(廠)處理許可證(若採資源回收、再利用方式處理而無廢棄物處理場(廠)處理許可證者,則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檢附本部核可之個案或通案再利用許可,及應符合下述第(1-3)、(1-4)目規定。) (1-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 (1-2)、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 (1-3)、投標商應具有每月預估處理量300 公噸(含)以上之處理量或再利用許可量。 (1-4)、處理場(廠)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之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 (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 (2-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營業地區須包含臺灣地區。許可證上所載之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需為第(1)項之廢棄物處理場(廠),或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同意清運至第(1)項之廢棄物處理場(廠)之證明文件。 (2-3)、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需有: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 (2-4)、投標商應具有每月預估清理量300公噸(含)以上之清除能量。 (2-5)、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機構: (3)廢棄物清理許可證。 (3-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機構。 (3-2)、廢棄物清理許可證許可營業地區須包含臺灣地區。 (3-3)、許可清理廢棄物種類需有: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 (3-4)、投標商應具有每月預估清理量300公噸(含)以上之清理能量。 (3-5)、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 再利用機構: (4)採資源回收再利用者,於本部核定之再利用許可所載明之清運方式,倘係由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得不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倘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則應檢附依本項(2-1)、(2-3)、(2-4)、(2-5)目規定之清除許可證,並由再利用機構與清除機構共同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大里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6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