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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ai@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工本費2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大甲幼獅422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36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或專業營造業。
2.承攬工程手冊
3.廠商信用之証明
4.廠商納稅之証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切結書(1)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標案工程施作與臨棟建築修繕(餐廳部分),兩案工程施作銜接界面工項,須一併做整體規劃考量及施工,確保工程順暢及品質。
2.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工程施作
■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30日內竣工,未於規定期限內竣工,依本契約第17條規定辦理。
(2)第二階段:使用執照、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取得、消防竣工查驗核可函應於開工之日起175日曆天內須取得使用執照、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消防竣工查驗核可函等必須之執照、許可、證明,未於規定期限內取得使用執照、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消防竣工查驗核可函等必須之執照、許可、證明,依本契約第17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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