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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ai@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每份工本費2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大甲幼獅422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36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基設、細設及工程設計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
(2)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其他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切結書(1)(2)
(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4)押標金單據或憑證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標案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條(1)之規定辦理(本採購:■(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本案簡報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3.本案履約期限(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1)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決標日起60日內(日曆天)完成基本設計工作、細部設計工作及工程設計文件(各1式3份,含電子檔)及招標文件(1式3份,含電子檔)。
(2)監造服務工作: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自工程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處理事項止。
4.擬定於111年8月1日開班招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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