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116box@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至本中心或電子領標至工程會網址http://web.pcc.gov.tw/參閱(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337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
開標地點
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二樓會議室(337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兩項資格之ㄧ):
a.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含有環工、水利或土木等工程顧問業。
b.依法登記開業之環工、水利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2. 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技師科別:環工、土木、水利)
a.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有環工、水利或土木等工程顧問業。
b.事務所應檢附環工、水利或土木技師執業執照。
2.應檢附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技師科別:環工、水利或土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a.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事務所)
b.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顧問公司)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 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1)(2)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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