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cfu@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92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平鎮中心43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履約期限
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信用之證明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檢附查詢押標金同意書相關資料同意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原公告登載檢舉單位桃園市調查處與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八十三、桃園市調查站之資料不一致情形,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辦理更正為桃園市調查處南(工業區管理機構處所在地)檢舉電話:(03)3328888,檢舉信箱:南門郵局7-19號信箱等相關資訊
第二次招標公告招標內容修正如下:
(1)標價明細表項次一、人事費用金額修正為1,893,660元整。
(2)單價分析表工作項目-勞工職災保險費之附註修正為職災分類第48項「支援服務業」0.22%
(3)單價分析表之說明修正為廠商負擔之勞工保險費、 積欠工資墊償金、健保費、勞保職災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依上開固定費用由機關支付廠商。但派遣勞工如因其年齡或身分條件屬依法免投保、繳納各該費用者,該項費用於給付時扣除,不另支付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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