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11C004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平鎮工業區勞務性工作外包

經濟部工業局 決標日:111/1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九羿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26,943
原始預算
$ 2,133,558
底價金額
$ 2,130,103
決標折數
99.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傅梓晴
聯絡電話 (03)4697640#6695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平鎮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聯絡人 傅梓晴
聯絡電話 (03)4697640#6695
傳真號碼 (03)4697309
電子郵件信箱 tcfu@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92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3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4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平鎮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平鎮中心43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2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完成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信用之證明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檢附查詢押標金同意書相關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原公告登載檢舉單位桃園市調查處與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八十三、桃園市調查站之資料不一致情形,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辦理更正為桃園市調查處南(工業區管理機構處所在地)檢舉電話:(03)3328888,檢舉信箱:南門郵局7-19號信箱等相關資訊 第二次招標公告招標內容修正如下: (1)標價明細表項次一、人事費用金額修正為1,893,660元整。 (2)單價分析表工作項目-勞工職災保險費之附註修正為職災分類第48項「支援服務業」0.22% (3)單價分析表之說明修正為廠商負擔之勞工保險費、 積欠工資墊償金、健保費、勞保職災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依上開固定費用由機關支付廠商。但派遣勞工如因其年齡或身分條件屬依法免投保、繳納各該費用者,該項費用於給付時扣除,不另支付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傅梓晴
聯絡電話
(03)4697640#6695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平鎮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聯絡人
傅梓晴
聯絡電話
(03)4697640#6695
傳真號碼
(03)4697309
電子郵件信箱
tcfu@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92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3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4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平鎮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平鎮中心43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2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完成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信用之證明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檢附查詢押標金同意書相關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原公告登載檢舉單位桃園市調查處與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八十三、桃園市調查站之資料不一致情形,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辦理更正為桃園市調查處南(工業區管理機構處所在地)檢舉電話:(03)3328888,檢舉信箱:南門郵局7-19號信箱等相關資訊 第二次招標公告招標內容修正如下: (1)標價明細表項次一、人事費用金額修正為1,893,660元整。 (2)單價分析表工作項目-勞工職災保險費之附註修正為職災分類第48項「支援服務業」0.22% (3)單價分析表之說明修正為廠商負擔之勞工保險費、 積欠工資墊償金、健保費、勞保職災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依上開固定費用由機關支付廠商。但派遣勞工如因其年齡或身分條件屬依法免投保、繳納各該費用者,該項費用於給付時扣除,不另支付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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