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09C007 已決標公告

110年平鎮工業區勞務性工作外包

經濟部工業局 決標日:109/1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蒂企業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86,598
原始預算
$ 1,891,008
底價金額
$ 1,886,954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德倉
聯絡電話 (03)4697640#6686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平鎮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聯絡人 彭德倉
聯絡電話 (03)4697640#6686
傳真號碼 (03)4697309
電子郵件信箱 dtperng@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附回郵信封72元收工本費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4 17:00
開標時間 109/11/25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平鎮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平鎮中心43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立學校、□人民團體、■商號、行號、□自然人(事務所)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廠商切結書 六、查詢押標金同意書相關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個人執業執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六、檢附查詢押標金同意書相關資料同意書。 工作說明書四、工作管理:(八)工作範圍內之清潔工具、清潔劑、耗材、垃圾袋及所需吹葉機、材料機具等,均由廠商負責提供,改由服務中心負責提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德倉
聯絡電話
(03)4697640#6686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平鎮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聯絡人
彭德倉
聯絡電話
(03)4697640#6686
傳真號碼
(03)4697309
電子郵件信箱
dtperng@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附回郵信封72元收工本費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4 17:00
開標時間
109/11/25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平鎮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平鎮中心43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6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立學校、□人民團體、■商號、行號、□自然人(事務所)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廠商切結書 六、查詢押標金同意書相關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個人執業執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六、檢附查詢押標金同意書相關資料同意書。 工作說明書四、工作管理:(八)工作範圍內之清潔工具、清潔劑、耗材、垃圾袋及所需吹葉機、材料機具等,均由廠商負責提供,改由服務中心負責提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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