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hwu2@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收發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簡報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新北中心41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6/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18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污水處理廠安裝測試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下列能力資格者: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E103101環境工程專業營造業。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檢附押標金
6.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
修正細部設計圖說檔案:05-1 112年度新北產業園區污水採購案_細設1120508_已簽章
考量污水廠終沉池刮泥設備原先驅動設計方式,修正細部設計圖說圖號(G-004)刮泥機驅動裝置驅動裝設位置。
第2次更正公告:
修正投標須知文件採購預算金額,與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一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