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jlong@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事務科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2樓第3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1/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收件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
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陳明珠,27541255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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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經濟部組織改造作業,本局將於本(112)年9月26日更名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因標案未能於9月26日前完成採購招標決標作業程序,故後續將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賡續辦理採購相關作業程序。另本契約之機關亦將由「經濟部工業局」變更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並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與廠商簽訂契約及行使本契約權利義務。
繳納押標金者112年9月26日起,戶名改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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