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mshieh@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收發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收發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 111年 12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個別投標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
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機構
再利用機構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二)共同投標代表廠商及各成員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含所有成員)
乙 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
丙 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機構
再利用機構
2.廠商信用之證明(含所有成員)
3.廠商納稅之證明(含所有成員)
4.投標廠商聲明書(含所有成員)
5.共同投標協議書(含所有成員)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含所有成員)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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