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
電子郵件信箱
smyang@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7,375萬6,000元整,自111年至114年,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為上限。本局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局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局審查不合格者,本局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2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証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
在廠商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全相同,其文件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王濟,2754-1255分機3312
本案依我國締結條約或協定規定,個案型選擇性招標不得少於25日,已預告案件(預告須40日)公告不得少於10日,未預告案件以電子方式發布採購公告、以電子方式提供招標文件、及接受電子方式投標,等標期各縮短5日,等標期縮減為25日、緊急情形不得少於10日。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
委員姓名/職業
1.莊東穎委員/專家學者
2.連志誠委員/專家學者
3.吳瑞堯委員/專家學者
4.楊健貴委員/專家學者
5.王鄭慈委員/專家學者
6.周崇斌委員/公務員
7.吳瑞琦委員/公務員
8.林彥廷委員/公務員
9.曾琡芬委員/公務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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