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jhwang@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林口中心415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採購特性有收取押標金必要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採購特性有收取履約保證金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疏濬清淤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納稅之証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採線上繳納者,其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繳納處所︰經濟部工業局林口工業區服務中心出納處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3號
金融機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林口分行
帳 號:13107030012號
戶 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林口中心415專戶」
支票抬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林口中心415專戶」
如支票抬頭開立錯誤視為資格不符。
詳「招標案件押標金、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繳納及處理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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