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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針對本案樹林工業區第二座及第三座抽水站沉水式汚物泵(型號 :CT-645-300A)抽水馬達汰換(一座2台)及機電管路連接及抽水馬達運轉測試,擴充金額新台幣250萬0,000元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6,364,31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工本費150元,郵購附回郵90元信封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樹林中心43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31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登錄具有綜合營造業等以上任一項項目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憑據。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投標廠商切結書1、3、4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1、廠商應具有下列證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一-2、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1-12頁)
二、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檢附押標金繳納憑證或單據。
六、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投標廠商切結書1
八、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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