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fchen2@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含當年度)1年為上限,擴充數量上限為54公噸,每公噸單價依原契約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3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林口中心415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3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必然履行契約外,兼防範投標廠商圍標或妨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必然履行契約外,兼防範投標廠商圍標或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
二、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三、廠商信用之証明
四、廠商納稅之証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押標金未採線上繳納者,其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繳納處所︰經濟部工業局林口工業區服務中心出納處
地 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3號
金融機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林口分行
帳 號:13107030012號
戶 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林口中心415專戶」
支票抬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林口中心41
修正:工作說明書原第三條廠商每週至少進場清除1-2次,修正為廠商每月至少進場清除1-2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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