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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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每份工本費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72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1/13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簽約日起至109年12月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含所有成員)
2.乙 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
3.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
4.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機構
5.再利用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
經濟部工業局龜山工業區服務中心出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9號,聯絡電話:03-3677356分機6589,傳真:03-3668733或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6070625號,戶名(或支票抬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龜山中心417專戶」(若以匯款方式,請備註:廠商名稱、案名、案號)。詳「招標案件押標金、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繳納及處理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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