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07011 已決標公告

經濟部工業局新北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迴轉生物圓盤設備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經濟部工業局 決標日:107/0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展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88,541
原始預算
$ 1,596,024
底價金額
$ 1,388,541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孟欣
聯絡電話 (02)22992638#8179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
聯絡人 林孟欣
聯絡電話 (02)22992638#8179
傳真號碼 (02)22993691
電子郵件信箱 mslin2@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72元整、電子領標系統領取者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2/26 17:00
開標時間 107/02/27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應檢附下列兩項資格文件之ㄧ): a. 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有環工或水利等工程顧問業。 b. 事務所應檢附環工或水利技師執業執照。 2.應檢附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技師科別:環工或水利。(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 a. 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事務所) b.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顧問公司)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 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1)(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2)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3)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9628888,檢舉信箱:板橋區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經濟部工業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2/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孟欣
聯絡電話
(02)22992638#8179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
聯絡人
林孟欣
聯絡電話
(02)22992638#8179
傳真號碼
(02)22993691
電子郵件信箱
mslin2@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72元整、電子領標系統領取者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2/26 17:00
開標時間
107/02/27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應檢附下列兩項資格文件之ㄧ): a. 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有環工或水利等工程顧問業。 b. 事務所應檢附環工或水利技師執業執照。 2.應檢附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技師科別:環工或水利。(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 a. 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事務所) b.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顧問公司)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 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1)(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2)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3)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9628888,檢舉信箱:板橋區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經濟部工業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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