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slin2@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72元整、電子領標系統領取者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應檢附下列兩項資格文件之ㄧ):
a. 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有環工或水利等工程顧問業。
b. 事務所應檢附環工或水利技師執業執照。
2.應檢附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技師科別:環工或水利。(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
a. 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事務所)
b.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顧問公司)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 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1)(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2)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3)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9628888,檢舉信箱:板橋區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經濟部工業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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