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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開標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2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本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應繳交執業執照及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營業範圍含有建築工程者。
(3)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2.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1)、(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楊鳳儀,2754-1255分機2281。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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