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811 已決標公告

骨幹網路路由器及網路交換器建置

經濟部工業局 決標日:108/0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蘇羅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49,000
原始預算
$ 1,410,000
底價金額
$ 1,380,000
決標折數
97.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心瑜
聯絡電話 (02)27541255#3417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祕書室(事務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聯絡人 范心瑜
聯絡電話 (02)27541255#3417
傳真號碼 (02)27046087
電子郵件信箱 syfann@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1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18
原公告日 108/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2/26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3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5日曆天內安裝測試完畢且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林彥廷,2754-1255分機3313。 更正公告說明: 1.規格書 (1)更正前03規格書(二)網路交換器:2、具備200Gbps(含)以上的背板頻寬及具備100Gbps(含)以上的交換能力(Forwarding Rate)。 (2)更正後03規格書:(二)網路交換器:2、具備200Gbps(含)以上的交換頻寬(Switching Bandwidth)及具備100Gbps(含)以上的交換能力(Forwarding Bandwidth)。 2.本局需求及廠商規格對照審查表 (1)更正前04本局需求及廠商規格對照審查表:二、網路交換器:2、具備200Gbps(含)以上的背板頻寬及具備100Gpps(含)以上的交換能力(Forwarding Rate)。 (2)更正後04:本局需求及廠商規格對照審查表:二、網路交換器:2、具備200Gbps(含)以上的交換頻寬(Switching Bandwidth)及具備100Gbps(含)以上的交換能力(Forwarding Bandwidth)。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心瑜
聯絡電話
(02)27541255#3417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祕書室(事務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聯絡人
范心瑜
聯絡電話
(02)27541255#3417
傳真號碼
(02)27046087
電子郵件信箱
syfann@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1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18
原公告日
108/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2/26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3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5日曆天內安裝測試完畢且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林彥廷,2754-1255分機3313。 更正公告說明: 1.規格書 (1)更正前03規格書(二)網路交換器:2、具備200Gbps(含)以上的背板頻寬及具備100Gbps(含)以上的交換能力(Forwarding Rate)。 (2)更正後03規格書:(二)網路交換器:2、具備200Gbps(含)以上的交換頻寬(Switching Bandwidth)及具備100Gbps(含)以上的交換能力(Forwarding Bandwidth)。 2.本局需求及廠商規格對照審查表 (1)更正前04本局需求及廠商規格對照審查表:二、網路交換器:2、具備200Gbps(含)以上的背板頻寬及具備100Gpps(含)以上的交換能力(Forwarding Rate)。 (2)更正後04:本局需求及廠商規格對照審查表:二、網路交換器:2、具備200Gbps(含)以上的交換頻寬(Switching Bandwidth)及具備100Gbps(含)以上的交換能力(Forwarding Bandwidth)。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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