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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16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18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土城工業區污水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1)E103101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專業營造業 。
(2)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3)機械安裝業E604010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六、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七、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1) E103101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專業營造業
(2) 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3) 機械安裝業E604010
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一、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所得稅者,應檢附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人力派遣性質之勞務採購廠商切結書
檢附人力派遣性質之勞務採購廠商切結書。
五、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檢附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七、 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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