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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jenq@moeaid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2年(含當年度),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600萬元(含當年度增購金額及自籌款金額),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為上限。本局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局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局審查不合格者,本局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2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收件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單獨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証明文件: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立學校、人民團體、商號、行號、自然人(事務所):
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個人執業執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証明
3.廠商納稅之証明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立學校、人民團體、商號、行號、自然人(事務所):
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個人執業執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証明
3.廠商納稅之証明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黃源佳,27541255分機2528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2日,且縮短後符合不得低於10日之規定。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
委員姓名/職業
1.楊忠藏委員/公務員
2.吳再益委員/公務員
3.高登賢委員/公務員
4.陳玫秀委員/公務員
5.王素彎委員/公務員
6.陸信雄委員/公務員
7.何怡明委員/公務員
8.曾琡芬委員/公務員
9.陳建堂委員/公務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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