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cjenq@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2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收件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單獨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証明文件: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立學校、自然人(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個人執業執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檢附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立學校、自然人(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個人執業執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檢附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陳盈竣,27541255分機2525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2日,且縮短後符合不得低於10日之規定。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
委員姓名/職業
1.馮正民委員/公務員
2.黃佩玲委員/公務員
3.董鍾棣委員/公務員
4.周良惠委員/公務員
5.簡俊發委員/公務員
6.陸信雄委員/公務員
7.何怡明委員/公務員
8.曾琡芬委員/公務員
9.曾世杰委員/公務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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