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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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4年(含當年度),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740萬元(含當年度增購金額),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為上限。本局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局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局審查不合格者,本局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收件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執業之會計師事務所或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立學校:
會計師事務所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會計師公會會員證書及會計師證書影本。
3.廠商信用之証明
4.廠商納稅之証明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林宏霖,05-6812533分機5262
本案為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適用案件:等標期40日。本案以電子方式發布採購公告、以電子方式提供招標文件、及接受電子方式投標,等標期各縮短5日,等標期得縮減為25日。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
委員姓名/職業
1.吳明竑委員/公務員
2.沈大白委員/教授
3.詹乾隆委員/公務員
4.邱永芳委員/公務員
5.葉碧霞委員/公務員
6.陸信雄委員/公務員
7.曾琡芬委員/公務員
8.林政江委員/公務員
9.陳建堂委員/公務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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