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jpu@moeaidb.gov.tw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4,516,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事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如以郵購領標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本局1樓秘書室事務科(地址同招標機關)。以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局概不負責。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本局2樓第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收件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於本計畫之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為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
(2)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在廠商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全相同,其文件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本標的屬特定行業應依我國法令規定,非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營業應檢附行業登記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它}: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邱啟倫,27541255分機2725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於本計畫之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為本契約完成日止。(暫估至108年12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