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cjenq@moeaidb.gov.tw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071,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收件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事務所應檢附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
(2)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技師科別及營業範圍:車行空間改善:土木工程科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邱啟倫,27541255分機2725
本案為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適用案件:等標期40日。本案以電子方式發布採購公告、以電子方式提供招標文件、及接受電子方式投標,等標期各縮短5日,等標期縮減為25日。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
委員姓名/職業
1.沈得縣委員/教授
2.林利國委員/教授
3.葉韓生委員/退休
4.張延毅委員/公務員
5.魏光譽委員/公務員
6.陸信雄委員/公務員
7.何怡明委員/公務員
8.曾琡芬委員/公務員
9.凌韻生委員/公務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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