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
電子郵件信箱
sysong@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事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工本費,如以郵購領標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本局1樓秘書室事務科(地址同招標機關)。以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局概不負責。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2樓第1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1)一定金額:新臺幣1,275萬3,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收件處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工程施作項目、數量及規格明確,由不同廠商履約結果,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或商業條款之履行等雖有差異,但差異情形甚小。本案適用機關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擬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以公開客觀審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甲等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2.承攬工程手冊
3.廠商信用之証明
4.廠商納稅之証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已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廠商履約能力經透過評選做綜合篩選,故不須定特殊資格
附加說明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陳信良,(02)2754-1255 分機:2534
(案號:1060530)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加註內容:
一、採購審查委員會
1.會議時間:107年1月3日下午13:30
2.會議地點:本局二樓第2會議室(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
二、價格標開標
1.開標時間:107年1月3日下午16:30
2.開標地點:本局二樓第2會議室(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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