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fju1@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事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免收,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2樓第3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收件處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或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2.承攬工程手冊
3.廠商信用之証明
4.廠商納稅之証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
另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
另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2日,且縮短後符合不得低於10日之規定。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葉哲民,27541255分機2749
本工程案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20日內竣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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