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ychang2@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者每份工本費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72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18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丙等(含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廠商切結書(開標時檢附)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押標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
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2)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
福州街15號。電子信箱: ps.unit@moea.gov.tw。
(3)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桃園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3)3345155,檢舉信箱:桃園區郵政60000號信箱。
(5)經濟部工業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電子箱:impeach@moea.gov.tw。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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