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3號E棟1樓
電子郵件信箱
z100box@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3號E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3號E棟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且安裝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2廠商信用之証明3廠商納稅之証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押標金票據或憑證8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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