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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令)。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2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郵購另附回郵72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龍德(兼利澤)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11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採購交易安全考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招標公告所訂之開標日期。如因颱風等原因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2、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投標廠商代表人或代理人1人,憑身分證出席。(代理人須攜委託代理授權書)。
3、押標金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
4、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5、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規定:
繳納處所︰經濟部工業局龍德(兼利澤)工業區服務中心出納處
地 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金融機構︰臺灣土地銀行蘇澳分行
帳 號:053-056-01026-9
戶 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
支票抬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
6、本案為第2次公告上網,爰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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