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lchen1@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勞務原有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72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龍德(兼利澤)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商號、行號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收押標金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
二、押標金有效期:與投標文件有效期相同。(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投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
三、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四、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規定:
(1)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無法使用本方式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2)未採線上繳納者,其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繳納處所︰經濟部工業局龍德(兼利澤)工業區服務中心出納處
地 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金融機構︰土地銀行蘇澳分行
帳 號:053-056-01026-9
戶 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
支票抬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
如支票抬頭開立錯誤視為資格不符。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六、因投標標價清單有誤,故辦理更正投標標價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