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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勞務原有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140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72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 111年12月 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1)合法登記或設立廠商
(2)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業者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業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 勞務採購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1)合法登記或設立廠商(2)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業者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業者。
二、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三、本案不收押標金,但收履約保證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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