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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勞務原有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0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290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1) 合法登記或設立廠商
(2)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業者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業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勞務案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15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後7個辦公日內。
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經濟部工業局龍德〈兼利澤〉工業區服務中心,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或金融機構帳號:台灣土地銀行蘇澳分行053056010269;戶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申請釋疑內容應包含下列要件:申請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疑義內容。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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