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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林黃川-9904171/採購:陳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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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yrchen1@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依法設立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或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2.承攬工程手冊3.廠商信用之証明4.廠商納稅之証明5.投標廠商聲明書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切結書8.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經濟部工業局龍德(兼利澤)工業區服務中心,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 號。金融機構帳號:台灣土地銀行蘇澳分行,戶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 專戶,帳號:05305601026-9 號(請備註:廠商名稱、案名、案號)。若以支票繳納押標金者抬頭請開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 專戶;聯絡電話:03-9909128,傳真:03-9904418。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得標廠商經機關書面通知後應於7 個工作天內完成簽約手續。
**12/13補充標價明細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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