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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甲方簽約日起20天/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兩項資格之一):(1)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事務所(2)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1)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建築、交通工程科為限b.技師公會會員證(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建築、交通工程科為限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廠商若為原住民,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及其實行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文件且有效期需超過開標當日(含)日期,未檢附或檢附之文件非於有效期內者視同一般廠商,無優先決標權)。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5.廠商切結書(1)(2)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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