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jchen1@mow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美崙(兼和平及光華)工業區服務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精美路1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美崙(兼和平及光華)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美崙中心43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精美路16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0年7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含所有成員)(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2)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3)再利用機構。2.廠商信用之証明(含所有成員)。3.廠商納稅之証明(含所有成員)。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含所有成員)5.共同投標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7.檢附押標金證明文件。8.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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