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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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美崙(兼和平及光華)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美崙中心43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29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公司或行號,得以承攬照明設備之合法登記廠商。
2.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1)電器承裝業者應附:(1-1)有效期限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1-2)有效期限公會會員證明文件。(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或得以承攬關於照明設備之業務者合法登記廠商者應附:(2-1)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廠商資格條件: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得以承攬關於照明設備之合法登記廠商)(2-2)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限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4.廠商信用之證明。5.投標廠商聲明書。6.切結書(1)。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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