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計畫為2年期延續性計畫之第1年計畫,108預算為260萬元整、109年預估金額為260萬元整,第一次公告採購總金額預估為520萬。(實際經費應以立法院通過之預算為準)
2.計畫契約期滿,得標廠商經審查通過,且經本局延續性計畫後續擴充評鑑作業評鑑通過,評鑑分數達80分(含)以上,本局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由原承作廠商優先取得次一年(109)提出服務建議書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請洽購或郵寄(需自付足額郵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1樓標封箱
廠商資格摘要
1.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研究及學術機構,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者: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定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2.營利事業機構或公司,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定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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