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4樓4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1樓標封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決標日次日起30個工作日前完成標的物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1.營利事業機構或公司,應持有以下證件:
依法設定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具「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之營利事業單位。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有效之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係動支第一預備金,經費尚在申請中,迄開標日如未獲核准動支,而已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所訂最低標決標對象,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期迄106年12月29日止。俟經費核定之日視為決標生效日;如經費未獲核定,改以廢標方式處理。
2.安裝地點: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6樓頂(有電梯)。
3.原舊有冰水主機已安裝於基礎臺上,本次施工含1台舊機拆除、1台舊機轉向及所有配管拆除並配合主機轉向後重新配管安裝、配電、試車,拆除之舊機須負責回收處理。
4.所有管線迴路依現況施工,投標前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4:20)電洽23113001#493黃先生安排實地勘查時間。
5.廠商應就履約標的於本局6樓屋頂指定位置安裝完成後,提供連續72小時試運轉或試用測試程序,以作為查驗或驗收之用。試運轉或試用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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