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80002420 已決標公告

115年產業專利知識平台推廣服務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決標日:115/0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58,000
原始預算
$ 7,458,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機關代碼 3.13.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姸君
聯絡電話 (02)23766175
機關代碼 3.13.16
單位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聯絡人 陳姸君
聯絡電話 (02)23766175
傳真號碼 (02)27353100
電子郵件信箱 yen00738@tip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履約期間,為因應業務需求,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及配合程度,依機關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評鑑結果總分達80分以上者,依原契約條件、單價及預估數量與廠商辦理宣導推廣/教育訓練活動及整備產業所需智權知識部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為2,068,388元。後續擴充之履約期限同原契約(即至115年12月15日為止),並併同原契約「產業輔導與服務推廣」階段第2期辦理查驗及驗收合格後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3 17:00
開標時間 115/02/24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違反契約約定或無法履行契約相關賠償之充抵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餘詳如投標須知)。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餘詳如投標須知)。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1.本案建議書評選時間及地點:115年3月4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7樓會議室;議價時間及地點:114年3月10日上午10時整於本局17樓開標室。 2.如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標截、開標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不再另行通知;建議書評選日期機關則將另行通知日期時間地點(後續之議價日一併另行通知)。 3.投標封請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 4.投標廠商委任授權書請代理出席人員自行攜帶與會,免置入投標封內。 5.本案上傳文件為odt檔者,建議用Libre Office軟體開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1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姸君
聯絡電話
(02)23766175
機關代碼
3.13.16
單位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聯絡人
陳姸君
聯絡電話
(02)23766175
傳真號碼
(02)27353100
電子郵件信箱
yen00738@tip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履約期間,為因應業務需求,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及配合程度,依機關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評鑑結果總分達80分以上者,依原契約條件、單價及預估數量與廠商辦理宣導推廣/教育訓練活動及整備產業所需智權知識部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為2,068,388元。後續擴充之履約期限同原契約(即至115年12月15日為止),並併同原契約「產業輔導與服務推廣」階段第2期辦理查驗及驗收合格後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3 17:00
開標時間
115/02/24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違反契約約定或無法履行契約相關賠償之充抵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餘詳如投標須知)。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餘詳如投標須知)。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1.本案建議書評選時間及地點:115年3月4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7樓會議室;議價時間及地點:114年3月10日上午10時整於本局17樓開標室。 2.如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標截、開標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不再另行通知;建議書評選日期機關則將另行通知日期時間地點(後續之議價日一併另行通知)。 3.投標封請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 4.投標廠商委任授權書請代理出席人員自行攜帶與會,免置入投標封內。 5.本案上傳文件為odt檔者,建議用Libre Office軟體開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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