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fywu00707@tip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前4個月內,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與配合情形,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評鑑結果總分達80分以上者,得由雙方議價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違反契約或無法履行契約相關賠償之充抵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標截、開標日期如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點,不再另行通知。
2.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於投標時將電子領標憑據一併置入投標封內。
3.投標廠商委任授權書請代理出席人員自行攜帶與會,免置入投標封內。
4.本案上傳文件為odt檔者,請用Libre Office軟體開啟。
5.有意投標之廠商,請依招標文件所附試做說明檔(含試作內容文字檔、封面及書眉圖檔等)試做檔案,試做成品為建議書內容之一,廠商需於截止投標日前將試做成品與建議書一起投標。
6.本案建議書評審時間及地點:114年10月13日下午3時30分於本局29樓會議室。議價時間及地點:114年10月21日下午2時於本局17樓開標室。
7.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承辦人史浩禎小姐,電話(02)2376-61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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