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80023230 已決標公告

114年空調清洗及保養維護作業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決標日:113/1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風鈦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5,335
原始預算
$ 563,100
底價金額
$ 520,000
決標折數
91.4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機關代碼 3.13.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永祥
聯絡電話 (02)23766173
機關代碼 3.13.16
單位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聯絡人 黃永祥
聯絡電話 (02)23766173
傳真號碼 (02)27353100
電子郵件信箱 ush00837@tip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前3個月內,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及配合程度,依機關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作業評估良好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或採議價方式與廠商續約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6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違反契約約定或無法履行契約相關賠償之充抵。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五)廠商應具有效期間之丙級以上臺灣區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具有效期間之丙級以上臺灣區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 截止期限(或收件日)前於上班時間內逕至本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18樓)秘書室第三科免費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截止期限前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局秘三科函索(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本局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應於接到郵件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招標文件寄送函索廠商,請自行評估郵遞往返時程,倘致延誤後續投標時程,本局概不負責。);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無論電子領標或紙本領標,請於投標時將領標憑據一併置入投標封內,以利審查。
投標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止期限(或收件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總收文「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如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開標日期: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且同一時點,不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永祥
聯絡電話
(02)23766173
機關代碼
3.13.16
單位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聯絡人
黃永祥
聯絡電話
(02)23766173
傳真號碼
(02)27353100
電子郵件信箱
ush00837@tip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前3個月內,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及配合程度,依機關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作業評估良好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或採議價方式與廠商續約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6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違反契約約定或無法履行契約相關賠償之充抵。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五)廠商應具有效期間之丙級以上臺灣區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具有效期間之丙級以上臺灣區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
截止期限(或收件日)前於上班時間內逕至本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18樓)秘書室第三科免費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截止期限前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局秘三科函索(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本局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應於接到郵件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招標文件寄送函索廠商,請自行評估郵遞往返時程,倘致延誤後續投標時程,本局概不負責。);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無論電子領標或紙本領標,請於投標時將領標憑據一併置入投標封內,以利審查。
投標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止期限(或收件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總收文「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如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開標日期: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且同一時點,不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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