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hwei00549@tip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8樓秘三科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契約履行,以作為廠商違反契約或無法履約相關賠償之充抵。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及補述(因字數有限,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點):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本案履約標的類似之相關能力(PDF SDK之開發)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
截止期限(或收件日)前於上班時間內逕至本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18樓)秘書室第三科免費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截止期限前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局秘三科函索(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本局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應於接到郵件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招標文件寄送函索廠商,請自行評估郵遞往返時程,倘致延誤後續投標時程,本局概不負責。);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投標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止期限(或收件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總收文「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
※無論電子領標或紙本領標,請於投標時將領標憑據一併置入投標封內,以利審查。
如開標日期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且同一時間地點(地點若有更動會公告張貼於原開標地點),不再另行通知。
本案受理釋疑或異議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電話:(02)2738-0007、傳真:(02)2735-3100。
採購檢舉、稽核受理機關
除下列以外,另可檢舉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政風室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35-2342,電子郵件信箱:ipogd@tipo.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