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abab00621@tip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8樓秘書室三科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總收文櫃台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可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之資料代之,若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凡欲參加投標之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逕至本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18樓秘三科)紙本領標;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並請注意以下事項:
1.無論電子領標或紙本領標,請於投標時將領標憑據一併置入投標封內,以利審查。
2.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3.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4.廠商未檢附領標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本局得允許廠商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紙本領標。廠商未於本局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踐行領標程序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請於111年2月21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收。
三.本案為跨二年度計畫,111年度預估經費為新臺幣94萬2,000元,112年度預估經費為新臺幣135萬元,總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29萬2,000元整,請投標廠商依各年度工作項目進行經費規劃。
四.開標時間、地點:
1.資格審查:111年2月22日上午11時,於17樓開標室辦理。
2.服務建議書評選:111年2月24日上午9時30分整,於29樓會議室辦理。(評選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參加評選之廠商。)
3.議價:111年3月4日上午10時,於17樓開標室辦理。(議價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參加議價之廠商。)
五.相關日期如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點,不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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