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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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辛亥路2段185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jim40288@tipo.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在契約總價50%(含)範圍以內,增加製作數量,並依實際供應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契約期滿前6個月內,依本局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結果總分達80分以上,得由雙方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在原後續擴充範圍內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總收文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1張2吋近期彩色相片(請貼於本須知所附之「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並請註明投標「部別」及「姓名」)。
學、經歷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請附證明文件)
2、曾從事英譯相關工作或專利業務相關工作者。(請附證明文件)
3、檢附在職證明。(形式不拘,不以公司出具者為限,例如職員證、薪水單、扣繳憑單及勞工保險投保證明皆可;如為自由業請切結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4、投標廠商需符合公務員服務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另得標廠商為具公立學校教師身分之自然人時,於簽約前,廠商須提供已經所屬學校之行政程序許可兼職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_6
F部:機械工程;照明;供熱;武器;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