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sing00675@tipo.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3個月內,機關視廠商履約狀況及配合程度,經評估良好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廠商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時應檢齊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資料應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五)冷凍空調業證明。
包括丙等以上之「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以投標截止日為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詳細之履約期限規定:
1.清洗作業:空調送風機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11樓總機房空調設備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2.保養作業: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3.零件供應部分: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計價金額已達契約零件供應總價時,以先屆滿者為準。
二、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秘書室承辦人吳鳳儀小姐、電話02-2376-617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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