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辛亥路2段185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lings00659@tipo.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在履約期間內於契約總價30% 範圍內增減製作數量,並依廠商實際供應數量按契約單價核實支付,契約期滿前經評估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8樓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58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總收文櫃台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餘請詳招標文件。
(五)特定資格之證明:廠商需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具有文件掃描及辨識校對】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633萬6,000元,並需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六)廠商之履約能力證明:提供試作光碟,詳「製作規範」壹拾肆、「廠商說明會及提供安排試做時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